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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绍兴市委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级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

2015年12月16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办法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起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推动绍兴在建设“两富”“两美”浙江中走在全省前列。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和改进党委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必须负起政治责任,把群团工作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局面。

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联、文联、侨联、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地方党委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地方党委应听取上级群团组织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没有设立党组的群团组织,其领导班子应该承担起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责任及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2强化党委管好用好群团组织的责任担当。坚持并健全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在任期内要召开专门的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各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群团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群团工作。各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应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市县两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相关群团组织负责人作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3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格局,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整体推进、共建互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群团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把群团组织相关政策落地和具体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

4加强领导干部群团工作理论政策教育培训。把群团工作理论政策课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群团工作研究列入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二、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面向群众,果断对症下药,按照“看准了的可以先改,方向对头但办法还不成熟的可以先试”的要求,讲求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5探索推进群团机关“扁平化”改革。推动群团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调整、整合内设机构,把群团机关服务群众的工作推向窗口化、平台化、项目化,加快建立定位清晰、服务明确、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加快抢占网上阵地。推动群团组织实施网上建设工程,积极占网建网用网,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探索建立群团组织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让群众能在网上找到组织、参加活动、满足需求。加强网宣队伍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从具体问题入手,及时引导群众,消除模糊认识,驳斥错误言论,反击恶意挑拨,把红色防线构筑在群众身边。

7充分发挥枢纽性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延伸手臂、形成链条,成为党联系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渠道。深入研究相关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把握现状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开放活动场所、提供业务培训、制定行业规范、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帮助社会组织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群团干部要积极参加相关社会组织的合法活动,以自己的坚定信念、文明举止和人格魅力引导社会组织成员。

8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积极稳妥地推进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具有群团特色的运行机制。

9不断完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作用,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推动干部走出机关大院,走向基层一线。村(居)、社区群团组织要按照“四必到、四必访”的要求,对所联系群众做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广泛开展“建家交友”活动,把更多力量和资源送到基层一线,形成上级群团为基层群团服务、基层群团为所联系群众服务的工作导向。

三、支持群团组织完善组织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基层组织是做好群团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党委要支持群团组织以提高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扩大有效覆盖面为目标,坚持重心向下,完善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

10扩大群团组织覆盖面。总结推广区域性群团组织建设经验,推进组织网络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延伸;探索以片区网格为单位的组织设置方式,着力推进群团活动向社区、村(居)延伸。运用党建带群建、村企联建等方式,加快符合条件的“两新”组织的群团组织建设步伐,扩大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组织覆盖。

11夯实基层群团组织基础。完善岗位开发设置、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群团组织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员,进入乡镇(街道)群团组织,配强乡镇(街道)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队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理顺机关群团组织隶属关系。支持群团组织打通机关单位优秀群团干部与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双向交流渠道,加强基层群团带头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更多把普通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纳进组织,提高市、县群团组织常委会、全委会(执委会)、代表大会基层一线人员比例。

12加强服务型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以农村、社区、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机关为重点,以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场所提供服务、有活动凝聚群众为标准,精心培育和打造体现群团部门职能、服务特色和精神风貌的服务品牌,大力加强服务型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深入实施青年文明号创建、巾帼文明岗创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活动,推进群团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四、推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服务大局

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推动群团组织紧紧围绕“五水共治”、水城建设、大城市建设、“创新驱动”等省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13全力围绕中心建功立业。紧密结合群团组织自身职能,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比武、青春建功、巾帼建功、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活动,积极开展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大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寻找最美家庭”、“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支持群团组织继续开展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评先评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和科学精神的传播者。

15积极促进民生事业发展。支持群团组织建立健全帮扶群众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婚恋交友等服务,重点做好对困难职工、重点青少年、贫困妇女和儿童、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登记在册、跟踪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和慈善公益活动,确保应助尽助。积极采取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16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留言,做好事实调查、政策讲解、释疑解惑、情绪疏导和跟踪落实工作。探索建立维权服务社会化保障体系,通过法律援助、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群众依法、理性、有序维权。及时向党政相关部门反映自身职责难以解决的问题,注意对群众信访事项的综合研判,及时提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17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与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群团组织代表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加强与人民团体沟通协商,依法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要重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18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推动群团组织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鼓励群团组织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依法引导组织群众参与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19积极投身社会治理。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支持群团组织团结带领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强化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反家暴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反家暴、科学文化、道德礼仪等进家庭。

20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加大对群团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同级群团组织意见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把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加快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并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

五、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重点解决群团组织特别是基层群团组织缺经费、缺资源、缺阵地等问题,在阵地建设、项目筹划、资源使用、力量配备等方面整合联动,切实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21.保障群团工作经费。完善群团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全面落实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每年不少于2万元共青团工作经费,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市、县、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按人均一元钱标准增拨妇女工作经费。增设科协学术交流和服务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经费。努力解决村(居)、社区群团组织服务群众必要的工作经费,多途径保障“两新”组织群团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应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群团组织购买社会服务。

22鼓励群团组织多方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建好各类基金平台,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要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群团组织应建立健全社会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力。

23加强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积极整合现有群团实体阵地,汇聚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各类服务资源,切实发挥整体效益。把确有必要建设的群团实体阵地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群团实体阵地可享受政府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同等政策待遇。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

24营造支持群团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群团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群团工作先进经验及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关心群团组织、支持群团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出版物、新媒体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六、加强和改进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探索实行“领导班子专兼挂、专职干部遴选制、基层队伍多元化”,推进群团工作队伍建设。

25改进群团领导班子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建立专兼挂干部任用制度,专职成员、兼职、挂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适当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适当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群团组织挂职锻炼。保持群团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相对稳定,选举产生的干部原则上应干满一届。

26改进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按照群团专职干部、选派的挂职干部和群团机关工作志愿者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群团机关工作队伍。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需要,遴选机关工作人员。

27落实相关待遇。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设专职,可适度兼职与群团相关的工作,以保证必要的群团工作精力。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待遇,由同级党委组成人员兼任工会主席的,应配专职副主席;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按照同级党委(党工委)委员条件配备,在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乡镇(街道)科协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科协秘书长应享受的有关待遇政策。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按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按程序进入两委班子。

28加强群团干部能力素质教育培训。把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理念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

29建立相应激励奖惩机制。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办法,研究激励措施,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渠道之一,拓宽基层群团干部发展空间。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综合考评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加下级群团组织和所联系服务群众满意度所占权重,把考评结果作为群团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30加强群团组织作风建设。落实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群团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群团组织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分析检查、公开承诺整改等制度,经常性地开展下基层接地气、请群众评议机关等活动,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和脱离群众现象。

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市直开发区党工委应参照县级单位领导群团的要求,积极与市级群团组织对接,理顺关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调配合。市委办公室对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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