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十要十不准”(试行)
十要
要爱国守法,遵守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对学生的一生负责。
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专心做好本职工作。
要言传身教,惜时守时,努力做好学生表率。
要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要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争做学生良师益友。
要尊重家长,及时联系,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要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十不准
不准发布或传播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不准利用教师职位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不准违规有偿家教、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参与赌博、迷信、邪教、非法传销、涉及毒品和黄色场所。
不准在工作时间化浓妆、染指甲或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不准在上课期间接听来电和收发手机信息,及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岗位。
不准让学生代为批改作业或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