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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法制教育”下的期中考试

来源:财会经贸系 作者:马海栋 发布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这标志着今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正式列入刑事犯罪。

      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但是收效甚微。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找人替考者考试成绩作废,1到3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违法成本非常低。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对于严重的作弊行为处罚力度不大对幕后组织者和策划者鲜有涉及,达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

      绍兴中专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期中考试来临,财贸系全体师生主动了解时政,认真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在系主任周铭梨老师的组织下,各个班级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考前教育,解读国家法律新增内容的的涵义:诚信考试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标准,更是法律层面上的要求,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

      同时,系主任周老师还对财贸系的期中考试提出三点要求:考前动员从细,让每一个学生清楚考试作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监考从实,监考老师不漏过一个考试作弊行为;违纪从严,严厉处分相关考试作弊行为。财贸系专业的特点决定,财贸系专业的学生今后走向社会,从事的工作岗位比一般专业的人要有更高的道德诚信,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所以需要比他人具备更强的法律意识,诚信的法制观念需要从学校就深入每一个财贸人心中。

      为时两天的期中考试下来,财贸系全体学生谨记考前要求,宁可少做一题,绝不偷看一眼,诚信迎考,守法做人,无一人出现考试违例作弊情况,财贸系期中考试实现零作弊。

    先做人,再做事,对学生而言,更是如此。此次期中考试,财贸系“提前”将它提升为法律层面的教育活动,使考试不仅成为学生学业测试的一种手段,学生诚信测试的一块试金石,更成为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