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中专党〔2018〕1号-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中共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实施办法(绍教工委[2017]21号文件),在前阶段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对部分条款作了修订,现将《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UploadFiles/xxzc/2018/1/201801021148152862.docx
中共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2018 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