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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校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来源:办公室 作者:阮晓丰 发布时间:2015-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119日,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正式发文,命名我校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并通报表彰。这是继2006年被评为“绍兴市文明单位”以来,我校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又一殊荣。

我校坚持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中心工作,学校领导牵头组建机构并出台创建规划和“九个一”活动方案,开展多角度多层面的师生道德讲堂、多桥梁多实效的志愿服务、多途径长时段的网络文明传播、多形式广涵盖的公益宣传、多举措重细节的光盘行动,举行“我们的节日”、“歌声校园”、“品味书香”等特色活动。学校还长期开展绅士淑女教育,创造性的进行“日循周环式”主题性德育活动,营造以“宝贝文化”为代表的具有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校秉承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文明建设为己任,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积极投身到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中。作为全市窗口接受了全国检查组的实地巡视,我校学生阳光自信的表现、翔实完整的档案,获得了很高的评价,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学校还主动承办全市道德总堂专场活动、市道德巡讲队的组织工作、文明交通劝导启动仪式、端午节经典诵读演出、网络文明随手拍活动等,向市慈善总会捐资供民工子女购买复读机,向市红十字会“博爱书屋”捐献书籍400余册,长期与周边乡镇、社区对接开展文明共建,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此次我校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我校工作成效的高度肯定与鼓励,绍兴中专全体师生必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继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内涵,为实现“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战略目标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